2008年1月23日星期三

流行曲的敵人 - 商業化

一直以來,我看見很多人討論香港音樂為何會衰落,又有人說K歌有怎樣的壞處.其實他們探討的不是重要原因,而是三個字:商業化.

「商業化」一詞我是從一本由樂評人的著作找出來的;我不太明白商業化是甚麼意思,但從網上資源可以找到其意思:唱片業者以獲利為導向,以市場為先.即是把原創歌曲的重要性降低,吸引聽眾和Fans才是首選.

已故詞人黃霑亦曾經公開談論流行曲的意義:

流行曲,是一種商品,要人買的,不是送人的。是俗文化,是娛樂品。聽者旨在娛樂、消閑,與欣賞藝術歌曲完全是兩樣心情。寫詞人寫歌詞,主要是為錢而寫,若以道德家的眼光去批評流行曲,流行曲會死掉的。

流行曲的對象,主要是年輕人。近年,由於電視媒介的發達,流行曲的聽眾又增多一批電視劇觀眾,流行曲所以那麼多愛愛恨恨,因為對象是年輕人,年輕人只是那麼的相信愛,年長的,會相信錢多於相信愛。

─1981年3月10日《新晚報》,標題為「沒有藝術,只有現實,作詞人論粵語流行曲──記亞洲作曲家大會節目之一」

看來黃霑先生寫詞時亦受到商業化的困擾.

相反,地下樂隊屬於獨立個體,不隸屬於唱片公司,所以沒有商業化的問題,其作品的創作空間亦比較大.但地下樂隊的知名度遠遜於流行歌手,因而出道多年亦鮮為人知;唯一增加知名度的辦法只有一個:走上地上,商業化問題開始萌生.

沒有商業化,知名度不會高,更不會有偶像出現;但有了商業化,原創音樂就大路化.
究竟世上有沒有辦法從原創音樂和商業化之間取得平衡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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